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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业主:物业“帮忙”与“义务”,您能分清吗?

物业的“帮忙”与“义务”

帮忙可以,但这不是物业责任内的事

这次说的非常详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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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家屋面漏雨、窗框变形、电闸开关坏了,该谁管;其他业主私搭乱建、占用绿地和道路,该谁管……遇上各种和住房相关的烦心事,到底都该归谁管呢?

  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许多误区: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许多业主把与住房相关的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把物业当成“筐”,凡与物业管理区域有关的事都往里装,并常常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那么,哪些事不该物业管,哪些事该物业管呢?

这些事是业主自己的事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保修期外),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外墙漏水导致除外)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由于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房屋产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开发商,是选择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选择其他的物业公司,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换句话说,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接受开发商委托的除外)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这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

  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调节物业矛盾纠纷、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这些事情,有的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劝阻、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这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

  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这些事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服务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楼道内墙面、楼宇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开发单位与市政能源单位对“服务范围”有协议的,从其约定)。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办公活动场所不在“服务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地上(下)停车场(位)、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甲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拥有专有使用权的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护管理责任,自交房之日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环境卫生服务

1、定期集中收集垃圾,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定期进行消杀。

3、化粪池清掏。


四、绿化服务

1、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植物进行养护、修整、病虫害防治。

2、对特殊植物进行冬季防寒处理。

(网络配图)

五、公共秩序服务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2、小区主要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灾害除外),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5、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或刷卡,出门时凭证或刷卡放行。

3、机动车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场/位场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4、及时纠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5、保证本物业区域内交通通畅。

(网络配图)

七、房屋装饰装修服务

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审核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并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约定的业主或使用人,应及时劝阻,劝阻后仍违规操作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装修巡查)


8、档案管理

建立物业档案,方便服务于住户。物业档案包括设计施工图、物业产权档案、住户档案、电子信息档案等。对所收集的档案进行全面、规范、科学、准确的管理,特别是地上地下各类管网、线路、管道,各类隐蔽项目,主要构件及其设备,这些关键档案的管理至关重要,好像一个人“血管”系统分布,将会长期为全体住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8、园区文化活动

如节日园区布置、母亲节活动、儿童节活动、包饺子、园区篮球比赛等等。


总结

  物业管理服务是无数琐碎工作的系统组合,它没有惊天动地的丰功伟业,但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工作在创造着不平凡的业绩,创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它、生产生活离不开它、安居乐业离不开它、文明卫生城离不开它……,而当前现实中的物业管理却遭受了太多的不该有的误解和非议。


在此,倡议业主能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业主义务,模范遵守业主公约,客观公正地对待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企业更要诚实、守信,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物业管理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合作,积极参与,让我们多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态,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小区建成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园!


物业的职责范围这次说的非常详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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